
根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《民法》第1223條修正內容,刪除原本規定「兄弟姊妹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」的條文,其餘包括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的特留分仍維持應繼分二分之一,祖父母則維持應繼分三分之一。
修法前,即使被繼承人已透過遺囑表明不將財產留給兄弟姊妹,只要符合繼承資格,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,實際可分得一定比例的遺產。法務部今(2026)年6月預告修法後,歷經約一個月即在朝野高度共識下完成三讀,至於法務部提出的「遺產酌給」、「貢獻制度」等配套內容,因在野黨及司法院均提出不同意見,因此此次修法先聚焦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,其餘制度將留待後續討論。
修法影響一次看懂 有無遺囑成最大關鍵
此次修法最大的改變,在於遺囑的法律效力進一步提高,未來若當事人沒有子女且父母均已過世,只要生前依法立下遺囑,指定將全部遺產交由配偶、其他親屬、第三人或公益團體繼承,兄弟姊妹將不得再依特留分制度向受遺贈人主張分配遺產。
不過,修法並未取消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權,若被繼承人未留下遺囑,仍須依《民法》法定繼承順序辦理,兄弟姊妹仍可依法繼承遺產。因此多位法律界人士也提醒,修法後「是否預立合法遺囑」將成為影響財產分配結果的重要關鍵,尤其沒有子女的夫妻、單身者或希望依個人意願安排財產者,更應及早規劃遺囑內容。
把握施行前緩衝期 專家籲:提前規劃財產傳承

台灣遺囑協會表示,此次修法是台灣繼承法制的重要里程碑,修正案預計待總統公布後6個月施行,建議民眾把握施行前的緩衝期,重新檢視既有遺囑內容,若過去因特留分限制而調整財產安排,可依新法重新規劃,讓遺囑更符合自身意願;尚未立遺囑者,也可提前完成相關安排。
此外,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也建議可搭配遺囑、不動產信託、安養信託等工具,協助財產依照個人意願管理與傳承,降低日後繼承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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