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Meta與Google在社群媒體成癮案中遭加州法庭拒絕新審判請求,兩家公司被裁定對使用者的成癮負有法律責任。
在一場備受關注的社群媒體成癮案件中,加州洛杉磯高等法院法官卡羅琳·庫爾(Carolyn Kuhl)近日駁回了Meta和Google要求重新審理的請求。這起案件源於一名加州女性的控訴,她聲稱自己因Instagram和YouTube的設計而年輕時便陷入成癮。陪審團認為這些科技巨頭應對其平臺上吸引注意力的設計特徵負責,因此作出600萬美元的賠償判決。
法官庫爾指出,《通訊品德法》第230條並不適用於設計選擇,強調陪審團在做出裁決時已多次被指示不考慮內容本身。她表示,「有充分證據顯示原告受到Instagram設計特徵的傷害,無論該平臺上的內容如何。」此案例凸顯了社交媒體平臺在設計方面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,引發業界對未來監管趨勢的討論。
隨著社交媒體成癮問題日益嚴重,此案或將影響其他類似案件的判決及企業的運營策略。專家建議,企業應更加謹慎地考量其產品設計,以減少潛在的法律風險,並促進更健康的使用習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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